法律问答

我家楼下长年无人居住,导致入冬以后,暖气气温上不来,我妈妈就建议屋主租出去,这样供热后,我家也能暖和些,屋主就把房证及钥匙交给我妈妈,有人看中了这房子,每月租金900,租了半年,我家垫付了1800的供热费,然后屋主承诺在租金里扣。供热给了之后,发现屋里地热的管已经冻裂了,于是我家跟屋主说换暖气,屋主同意,说仍然我家垫付,租金里扣。现在暖气也换完了,屋子租了出去,一共连供热费加换暖气的费用,租金所剩无几。屋主的老婆找来我家,说我家私自把他家暖气改了,房子出租出去半年,他们家钱没看到。要起诉我们。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2019-07-18 09:4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具备以下条款:
    1、房屋租赁合同中要包含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
    2、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注明标的物,也就是所出租的房屋。
    3、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注明租赁用途。
    4、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期限。
    5、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具体租金。
    6、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房屋的修缮责任。
    7、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