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海市的,业主曾口头委托物业向承租人收物业费,旧物业没有收也没通知业主,现新物业接手,要求业主全额交物业费,业主有权拒付吗

2019-07-17 14:07: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你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客户签订合同,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你是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的,则应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你不承担责任。
      
    2、如果你是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则由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你不承担责任;未经追认的,则应由你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并不采取政府统一价,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且小区业主都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这里还要强调的是,物业费是不是贵与当地的实积情况有关,要看当地实行的是什么价了,有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市场调节价就是双方协商了,现在都要求实行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换句话说,也就是会以中标价为准。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交房时一般情况需要预交物业费,其他的费用有装修期间的费用等,可以告诉你的是,除了物业费是正当的外,其它的可能都不正当。
  • 物业服务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内容如下,我国《合同法》确定的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原则。《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但我国同时又采纳了对违约金条款予以干涉的原则,其目的就是使违约金以赔偿为主,兼具一定的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如何判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何予以“适当减少”,法律均未进一步明确。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在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进行平衡。
    鉴于上述分析,对于物业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但是当出现“天价”违约金或者过低的违约金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请求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