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车3月底到审验期,因为疏忽导致拖申,4月9号晚上10点被交警查扣,罚款200元,扣3分,4月10号下午五点在交警大队处理违章,没有4月9号的违章,我把全部违章处理并审验通过,消完违章在驾照上扣了11分。4月13号开车被查,因我驾照被被扣14分。交警查扣我的车,我第二天就赶快去审车了,我审完车又扣分这样合理吗

2019-07-17 09:13: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全责说明肯定是有违反交通法之处,既然如此肯定是要被扣分罚款的,至于扣分和罚款的具体金额要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的具体判断来进行。
    相关的规定如下:
    1、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 众所周知,驾驶证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下面我将为您解答驾驶证扣分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希望可以帮到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一般为12个月,总分为12分,根据违法情节依次可扣12分、6分、3分、2分、1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被扣
    0.5分的。
    3、一年内如果扣分比较少,则到了下个周期,自动清零,重新从12分算起。通常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有的地区对于本周期内扣分达到9分以上也要参加学习。对于违法情况特别严重的,往往给予暂扣驾照或者吊销驾照处理。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5、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 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6、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00元12分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元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元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元
    患有防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元
    逆向行驶的 200元3分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0元2分
  • 酒驾扣分12分,醉驾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扣分是对违章的处罚,醉驾是犯罪行为,比违章更严重,不是扣分的范畴。
    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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