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问一下,结婚那年我年龄不够领证年龄,男方家里托人给多报了四岁办了结婚证,这样的结婚证有法律效果吗?

2019-07-17 08:52: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所以结婚领证条件中最基本条件必须男女双方自愿。新婚姻法还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而且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根据优生优育的需要,双方应当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不同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 未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而选择结婚的,由于未到年龄,你们应该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你们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地婚姻。
    也就是说,你们不构成婚姻关系。 所以,你们现在应该属于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的,不需要去法院起诉,直接双方协商即可。
    但是涉及到财产分割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
    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
    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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