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交易,卖方房产证还没有下来,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卖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2019-07-16 20:20: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方法一:直接更名
    流程:

    1、卖方将银行的借款还清;

    2、卖方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典当合同;

    3、开发商带着合同和刊出存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处理该房子的刊出手续;

    4、刊出完成后由买方和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到房管局从头存案。
    注意事项:

    1、房子有必要还清银行借款

    2、更名有必要获得开发商的同意

    3、买方不能再按揭了,有必要全款采购
    方法二:两边约好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
    这种方法就归于二手房买卖了,因而要交纳的税费也是比较多。
    包含:
    个人所得税:总房款的1%
    契税:90平米以下的为总房款的1%;90平~140平米的为总房款的
    1.5%;140平米以上的为总房款的3%。(均为首套房)
    (契税要交两次,一次是卖方自己处理房产证时交纳,一次是买方处理新房产证时交纳)
    营业税:
    5.55%
    第二种方法的长处是能及时过户,危险较低;缺陷是税费较高,且时刻本钱比较长。

  • 一、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收到法律保护需要看涉案的房产是否允许转让,通常来讲,没有产权或不具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转让是收到一定限制的,很有可能你们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 第
    二、收据只要有房主的签字和手印,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
    三、如果你家不想要房子,可主张合同无效,双方互付返还义务就可以了,即你们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衣服款项。 第
    四、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会认可房子转到你家名下。 详细事宜可与我电话沟通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过程中违约的情形如下: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
    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发生上述违约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或者承担违约金等等。
  • 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有何风险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是产权人行使其合法权益的必备要件。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也会给购房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1、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买卖。即使私下成交,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2、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抵押。以房屋抵押进行贷款,是一种银行认可的安全融资方式,如果没有产权证,房屋不能抵押,将影响做生意或投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