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平台申请贷款有一个绍兴柯桥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借贷合同书,请问今天2019年1月13日申请贷款,其中有一条是这么写的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公司关联账户预存叁千元整进行投保开户,我要是违约人家要起诉我,我想知道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呢,我的个人信息,以及家庭住址都发给人家,合同上还有我的手印,我不想贷了人家要求我赔贷款的百分之60的违约金,过后还要%20的账户资金 就是18000这靠谱吗 请问各位律师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呢

其它
2019-07-16 20:03: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贷款合同违约金上限的问题。
    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如果你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没有超过贷款金额的30%,也就是15万,那么你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如约支付,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了15万,那么超过的部分你无需支付,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约定违法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买二手房,因为银行的政策不能贷下款,造成不能买房算违约。在实践中,会根据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