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于2018年3月12日因病去世,近日我母亲收到父亲的抚恤金35500元。我们打电话问了一下,是父亲20个月的工资,可是父亲生前的基本工资是每月4900元。父亲工作单位回答说是2014的工资标准。可是我看了一些文件说是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这不符合发放的钱数。我父亲是一位有42年教龄的老教师。

2019-07-16 17:43: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在我国对于死亡、牺牲的家属发放抚恤金的,就在故世前后发给的;而对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又由于我国各省市民政部门的习惯、伤残等级和经济发展水平而各自为异的,就是一个省市自治区、一个县级市区的,也是不一样时段发放的。
    就拿残疾军人、伤残警察、民兵、公务员来讲,有一年一次的,有半年一次的、也有每月一次的。
    只要每年的抚恤金发放不低于国家民政部规定的标准,就是合规的!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