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劳务派遣工,上班到现在一直压一个月的工资,辞职回家也是下个月才发工资

2019-07-16 16:18: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首先,虽然你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上,你和原来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区别的: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
    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其次,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所以,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就是你原来的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用人单位不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劳动者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话,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的医疗费应由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负责,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如果是劳务,那个就不叫工资,叫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
      关于完税凭证的问题:自己拿着身份证件到地税大厅打印就可以,如果没有,你可以找财务,让他以单位的名义到税务局申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作用和完税证明一样。
      法律依据: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