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前夫在离婚前以我的身份证办了一张信用卡,今天有人打电话来说,这张信用卡在2003年欠款6000多元。卡在2003年就已经停用了。具体办卡日期不知道。我前夫现在在服刑。欠款14年了,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是否过了时效期还是追诉期的。信用卡欠款有没有时效期和追诉期。打电话的人让我去银行柜台询问,就说是核销还款,我在个人征信查了一下,标明此卡已经被销户。是什么意思啊?电话不是银行打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7-16 08:3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用卡欠款不还的,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
    1、要承担民事责任。
    信用卡欠款到期不还的,在民事法律上就属于违约,欠款人应根据信用卡使用条款的规定来承担相应的的违约责任。
    2、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欠款金额超过一万元,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 如果一直逾期不还款,不仅有滞纳金还会产生个人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就不能再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了。超过三个月没归还欠款或银行两次催款后还没还款,那就涉嫌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性质比较严重,银行会起诉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欠款超过1万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起诉后还是不还款,那法院就会依据刑法来判刑的!
  • 对非法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九、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