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外帮私人包工头做室内装修,没有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有6000多的工资没有结清,打电话向他要求结清工资一天拖一天,现在甚至把我电话拉黑,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讨要工资。

2019-07-16 08:3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保要从工资扣除的比例。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4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医疗保险:4000*2%=80元,单位4000*8%=320元;养老保险:4000*8%=320元,单位4000*20%=800元;失业保险:4000*1%=40元,单位4000*2%=40元;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公积金:4000*
    3.5%=140元,4000*
    3.5%=140元。因此个人总计为:580元,单位总计为:1420元。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 如果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不能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给您相关的劳动报酬的,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来讲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您与单位是雇佣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单位不根据约定支付工资的,您可以持相关的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如果您可以证明对方承诺支付拖欠的工资的,从该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起算。超过诉讼时效的即失去胜诉权。

  • 一、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法律依据: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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