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老家香河,有父母遗留下来的三亩多地,而我是考学离开的农村,户口在其他城市,现在可不可以回村继承父母的承包地?该如何继承?另外父母还有七间房遗留下来的房产,由于村里的原因目前房产证还没有办理,还是以前的小红本,关于这个房产和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如何解决?

2019-07-15 20:0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 一种是以自由人身份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由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以上年度全市最低保障工资为缴费基数的(一般各个地级市每年都会发布上年度全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乘以60%就是全市的最低保障工资,也就是自由人的参保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比例目前是20%,医保缴费比例是8%,当然全部要自掏腰包。
    二种是挂靠企业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缴费基数是企业虚拟的一个工资额,缴费比例是社保23%(政策规定企业负责15,个人8%,因为你父母是挂靠的,所以全部也是由你父母承担),医保缴费比例是8%(政策规定企业承担6%,个人承担2%,实际这个也是你父母全部承担),你看看,你父母反而比第一种还交多了,这个享受的待遇和第一种基本没差别,要说区别就是你父母为企业作了贡献(企业因你父母挂靠而不用为其他人上社保)。
  •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