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先对被告对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再根据该裁定做出处理
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该案是上诉案件,是否准许当事人撤诉应当由二审法院决定,一审法院已无权对该案直接作出裁定
当事人已就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至二审法院,故只能选由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确定一审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维持原裁定,则一审法院可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如果撤销原裁定,则同时会明确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