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二婚,自己头婚生育有2孩,老公头婚生育有一孩子。婚后我们是否可以再次生育,如果生育是属于四胎吗?这样是否需要办理准生证,那么我可以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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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温馨提示:
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是指“准生证”
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地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本地,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
变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
注: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提交材料:
本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
结婚证
异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居住证;
5、流动人口生育证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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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非婚女子生下胎办理准生证: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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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