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宅基地补偿款按个人户口分配的份额,在离婚时候分配吗?分割吗?
离婚
2019-07-11 08:41: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1、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农民是没有所有权去处分的,不能分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每个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离婚时遗产的财产分割,规定是:
如果得到遗产时候是依据遗嘱指定的个人继承,这遗产就属于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该财产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如果继承人得到该遗产不是依照遗嘱办理的个人单独继承,该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离异时候需要离异双方平分该财产。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的进行。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两类,对于这两类不同情况,将以不同方式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
占有
、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征用
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
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再婚后继承的前夫遗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2651
离婚后户籍不转移,耕地占有金的分配,有分配的权利吗?
农村土地被占用,可以打官司。 也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或者县区土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法律链接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怀向阳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01:30
2345
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
21750
起诉离婚的财产分割如何评估和分配?
起诉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可以暂时不分割房产吗?如果分割的话,是平分嘛?
你好,共同财产以领取结婚证之日为准。 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怀向阳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01:39
2345
因家暴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分配
家暴离婚
是否按照房子分配的比例分割,还是由小儿子全部继承?是否按照房
在适用代位继承时,对遗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下面的原则进行: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加载中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可能感兴趣
高青县律师
桓台县律师
沂源县律师
淄川区律师
张店区律师
博山区律师
临淄区律师
周村区律师
济南律师
青岛律师
淄博律师
枣庄律师
东营律师
潍坊律师
烟台律师
威海律师
济宁律师
泰安律师
日照律师
德州律师
临沂律师
滨州律师
菏泽律师
法律内容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