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天过户,卖方让我交维修基金,当初我们协议卖方提供我一切过户手续。这个维修基金该怎么办?谢谢!

2019-07-10 14:43: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二手房过户一般涉及以下税费: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
    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
    0.5%缴纳
  • 二手房过户完毕,可由新老房主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新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申请办理住房维修基金的更名过户手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 二手房过户手续如下:
    1、签约 
    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置《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2、交税 
    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
    3、登记
    登记指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后,买入方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取证
    取证是最后一个环节,买入方到产权监理部门领取过户完毕的新《房屋所有权证》,这时整个过户手续全部结束。
  • 住房如果之前缴纳过维修基金,离婚法院把房子判给女方,过户时不需要再次交房屋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