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辆抵押了,对方申请财产保全车辆查封了,车已经压给别人,法院还能扣车吗

2019-07-10 09:40: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辆因套牌车违法而被查封,当事人应当及时补办相应手续并接受处罚,才能取出被扣押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法院查封车辆能够申请办理年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院查封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限制权利人处分的强制性措施。故对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只是影响到车辆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的人处分权利,而不会影响到车辆的正常使用及年检。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首先应当明确,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执行规定》明确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同时又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作为抵押权人,当发现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先行查封时,要及时主张抵押权。
  • 您好,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因此,你可以先起诉,等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