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本人为一名大三在校大学生,经前女友介绍,借款给一同学,用于其周转(该同学用于放贷),并承诺给予利息,前后通过前女友支付宝给其转账3万余元,期间给予过利息,后因个人需要,想要将欠款要回,但债务人以暂时没钱为理由,写下一欠条,承诺于年前还清本息共4万余元,而后债务人休学,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现在见不到他人,也不还钱,请问我可以起诉他将钱要回来吗?还有我可不可以起诉他诈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可不可以在管辖学校的法院提起诉讼?

2019-07-09 11:0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1,如果继承人的放弃遗产继承声明已经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该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不能反悔和撤销;
    2,如果只是口头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没有书面证据,也没有经过公证的,可以反悔;
    3,如果房产已经过户的,不管当事人有做过放弃遗产继承声明的,都不能反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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