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欠别人几万元 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但是我没钱不还会怎么样?

2019-07-09 10:15: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可以起诉请求偿还。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住房和普通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因此,如果被执行人只拥有一套住房供生活必需,那么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该查封不是财产保全,而是执行措施的一种,自然不适用执行中止,不能作出执行中止裁定书。但是,房屋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事实上一直是处于限制处分状态,起到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作用。
    如果日后查明被执行人有其他房产,依旧可以执行。如果日后查明被执行人虽不再购买其他房产,但是有购买其他房产的财力,也可以对其资产进行执行。
  • 持卡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未按时足额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持卡人与银行之间构成合同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持卡人应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
    持卡人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还要交上一笔不菲的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在借款合同中,若是债务人在债务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偿还债务,则债债权人可就该欠款合同向法院申请,请求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债务人实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执行程序将会被拖长,此时作为债权人可以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民事起诉书(借贷)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元及利息(以**为本金,按照**%利息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起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关系,*年*月*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并约定利息***;原告将款项通过现金(转账)支付被告,被告收到款项后,拒绝支付利息及本金,截止目前共欠原告**元,诉前协商无果,故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审理查明,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