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再婚家庭,2009年和前夫因为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协议如下,女儿九岁因为年幼由我待,在农村的一处平房归我所有,一两桑塔纳轿车归我所有,当时外人所欠债权15.2万元归我所有,男方所欠债务归男方,两辆运输货车归男方。11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同年七月结婚,16年一月我用卖了平房的十四万和前夫留下的十五万在县城买了一套楼房,价值27万元,因为是小产权没有房产证,当时就公正到我女儿名下了,现在因为感情不和到了离婚的地步,我想问问这房子和现在老公有没有关系,应该怎样分割

2019-07-08 22:43: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不用偿还,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需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主要审查两个因素: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房子是你婚前独立购买的,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能支付女方一定的住房帮助费,法院不会拍卖你的房子。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离婚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起去民政部门办理,把结婚证收回,再发离婚证。他一人私自办理离婚我认为应该无效,你母亲应找民政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收回离婚证。另外,他和那女子办理的结婚证,民政部门也应该宣布无效并收回。
    我建议就找民政主管部门,不行就找有关部门行使公民的信访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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