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次我就和朋友说一家店的老板认识我,他家东西比较好吃,我就叫我朋友买点然后我朋友搞错了,加了别的一家店老板的微信就发了几天的信息和打了两通电话,最后因为那家店东西不好寄过来,就没买。那家店老板就有点生气就说要让我上新闻,让XX讯新闻写我吹牛,还要公布我的照片,您觉得XX讯新闻会这样做吗?如果XX讯新闻这样做是侵犯我的肖像权吗?

2019-07-08 20:22: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属于民事侵权,均被涉嫌犯罪,可以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侵犯名誉,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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