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被人持菜刀砍伤背部两根肋骨,经医学鉴定为轻伤二级,现砍人方要求重新做鉴定,请问需要再做鉴定吗?对方有权利要求再做鉴定吗

2019-07-08 04:0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轻伤鉴定只有一级和二级。伤残有一级到十级。轻伤取保候审一般就是缓刑,如果是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2个月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医学鉴定机构是独立的社会团体,它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需要申请医学鉴定可以到当地专业的鉴定机构申请,不懂相关程序可以由专业律师介入协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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