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现在准备买房子遇到一个情况,是刚开盘的楼盘,交了5000定金,签了一份认购书,现在还没有交首付。前天去把流水打印出来去咨询了两个银行,都说我的流水不够,办不下来贷款。这种情况可以向开发商要回定金吗。

2019-07-07 19:58: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定金”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卖家无需返还定金。但你仍可以和气协商处理。
  • 买房要注意开发商延迟交房的抗辩事由,  
    一、买房要注意开发商延迟交房的抗辩事由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时最常见的抗辩理由。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必须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三个条件才可构成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开发商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即使双方在合同中没有进行约定,当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开发商仍可直接引用法律条款来免责。  开发商常常对“不可抗力”作扩大解释,比如将下雪、雨水多、夏天天气热、甚至高考期间禁止施工这些作为不可抗力来狡辩。这里提醒购房者注意,下雨下雪都是自然现象,如果没有形成灾害是不能作为不可抗力的。而高考亦是每年都举行的,这些事件均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的,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这样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二)以交钥匙时间为房屋交付时间。  商品房交付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有的开发商在房屋没有任何竣工验收合格凭证的情况下,以各种方式通知购房者收房,在向购房者交钥匙的同时,要求购房者签下“房屋接收单”,在接收单上往往会注明房屋质量合格,本人无异议之类的文字。很多业主缺乏经验,签下“接收单”,在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开发商以已经交房为理由抗辩,使购房者陷入被动。  为了避免争议,购房者在房开商拟交付的房屋未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比如无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此时完全可以不接收钥匙,更不能在“房屋接收单”之类的文件上签名。  
    (三)诉讼时效。  在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两年才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这里提醒购房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房屋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之日起计算。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要分情况处理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 可以通过这些方式来筹得首付:

    使用抵押物抵押贷款

      借款人可以通过抵押自己固定资产,获得贷款,然后将获得的贷款用来付房子的首付,不过大家不能够贷太大金额的贷款,以免导致负债过高使房子不能够申请按揭还款。首付分期

      有的开发商会推出的一个活动就是首付分期。
    首付分期是指购房人先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部分首付款并签订贷款合同,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剩余首付款尾款补齐。开发商垫付的首期款免息,客户只需与开发商签订有关合同,约定分期还款时间以及相关违约责任即可。
  • 很多购房者在支付定金的时候是这样的情况,你提出要签订定金合同,对方说没有准备,然后就表示让你先支付一部分定金,回去就马上准备定金合同,结果等到你付完了钱回头再找他的时候,他就开始赖账了。所以,千万不要轻易相信中介或者售房者的口头承诺,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绝不能只是口头约定。
    《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也就是说定金的数额高也只能是房屋价格的百分之二十,如果遇见中介或者售房者索要的定金数额超过了规定的情况,那就千万不要支付钱款,否则就很有可能造成钱房两空的局面,并且一定要在定金合同中写明定金的数额是多少。
    在定金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明确款项的性质,也就是说,在合同的条款中一定要出现“定金”这两个字,而不是其它的“订金”、“诚意金”等词语。因为不管是从法律效力上来讲,还是从性质上来讲,“定金”与“订金”或“诚意金”是有着很大的差别的,不能一概而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