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鉴定十级,骨折没复位,可以申请后续治疗吗

2019-07-07 17:25: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
    一、
    二、
    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 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实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已有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公司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鉴定的进行和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如果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签字盖章,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工伤认定进行和认定书法律效力。
  • 工伤鉴定有等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下文十级伤残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amp;2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amp;lt;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amp;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amp;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amp;100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
    0.8;  17)双眼矫正视力≤
    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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