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是一名员工 我我下班时间帮同事去存款不小心把存款弄丢了,店里让我赔我没同意 他们就给我两种选择要不直接解除合同要不把我调走。我没同意调走。请问如果接触我的话会得到赔偿么?我还在哺乳期小孩还没满一周岁。我们员工守则是一年之内两张书面警告就走人这次他们就给我开一张说是我个人失职 导致存款弄丢了?之前我有一张警告!我觉得我下班时间并且帮同事忙即使钱是我弄丢了,也是和同事之间的赔偿跟店里没关系!请赐教 急等!谢谢!

2019-07-06 19:24: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辞退的,否自是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主动辞职的,应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下:【女职工三期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
    (1995)22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 1、公司做法违法。产假期间,你可以休息,不用上班工作。休完产假之后,应上班。
    2、公司不让你上班,你应设法取得此证据,以便向公司主张期间的工资,此时,你可以委托律师与公司交涉或依法维权,注意维权要及时;
    3、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你份合同;
    4、若合同到期,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应
    4.5个月工资补偿。
  •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属于对合同的违反,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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