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是个装修包工头,我所包的工程工期计划四个月完成,结果由于甲方材料断缺工人长期停工待料,工期最后二十个月才做完'',工程完工后又迟不算帐结钱工人天天找我要钱,甲方项目部说公司钱没到帐结不了,没钱不说还要把不属于我范围的,而是他们自己找人做的活也要硬扣在我身上,很多东西合同介面上都都没有东加西加工人工资都付不了了,而且以前拿进度款都是他们项目部亲自发放给工人手上的而且他们又是天天考勤了的,每次进度款我一分就没拿到,现在工人要钱他们说让我自已负责与他们无关,由于工期延误这么长,我们又是远隔千里带着一帮人出来生活费,工人往返路费,工具机具等费用我就还是借来垫付起的,工人要钱我真的无能为力了,请问我该怎么办?还有请问由于甲方材料断缺造成工期延误这么长能不能找甲方索陪工期延误损失,谢谢!

2019-07-06 12:51: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属于工伤的,找用人单位赔偿。业主请的是用人单位,不是工人,业主无过错的情形下不需要承担责任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被停工是没有工资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所以由此可知,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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