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农村宅基地翻建的问题,我家是2017年大队审批的手续,2018年初告知我们可以动工了,房子拆了,地基还没做完就给停工不让盖,没有拿出具体的原因或书面的材料,我们三番五次的找书记,后来说给我从新批快地方盖,一等就是六个月,一直没结果,房基地已经杂草丛生,我们开始了二次动工,大队又给停了,说村里要规划,还找负责拆迁的人去恐吓我们,说我们是违章建筑,我们又找大队,最后书记出面给了块地方让我们盖,手续一直不给,还是盖不了

2019-07-06 10:39: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说据此明确了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和《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及其设施。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 如果办理了批准手续,就是合法建筑;如果没有办理批准手续,严格说来,就是违章建筑。  《土地法》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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