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装修房子,工头找的工人受伤,我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我家装修房子,找到了熟人A,A带着B等一帮人干活,我都不认识。工资是按照A带来的人数和干的天数最后一起算钱的。工作做完的时候,把钱都给了A,但此时B在他们自己搭的脚手架上由于脚手架垮了,人摔下来摔伤了。我帮忙把人送去了医院,交了押金。B岁数比较大了,他的儿子想让我付医疗费和后来赡养的一些费用。因为是农村,没有合同,结款也没有凭证。请问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19-07-05 22:24: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由房主和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2、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于木工在为你方提供劳务时所受伤害,你方负有赔偿责任,但可根据对方存在的过错,减轻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过错比例的分摊,须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木工自身是否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你方是否为其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当然,如果你方有证据证明木工受伤是其故意造成的,那你方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否则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是赔偿比例大小的问题而已。

  •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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