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我生过一个小孩,没领结婚证,现在去领证,民政局会知道我有小孩吗?

2019-07-05 18:29: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想和相爱的人步入婚姻生活,成为合法夫妻,当然要先领结婚证啦。
    1.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一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的面前,亲自在声明书上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手印。
    3.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及声明书进行审查,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工作人员会在结婚证上加盖公章并颁发给你们。结婚证就办理成功啦。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不领证,不办理结婚登记就不算结婚,婚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我国现在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只办婚礼不领证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结婚证办理流程
    1.登记地点:
    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携带证明: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本(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3.结婚照片3张.
  •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规定, 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并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
  • 只拿户口本到民政局不可以补办结婚证,还需要身份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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