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的弟弟是前几天在成都出车祸死亡的,居体原因是他骑电动车过马路时可能闯红灯被一辆出租车撞了,他现在有一个孩子才四岁,上有母亲和继父,他的这个情况责任划分是多少,还有赔偿金是多少

2019-07-05 08:30: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正式施行。
    2、其中第76条被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闯红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要赔偿,因为违章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损失: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撞,电动车,责机动车与违章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责任划分时,应由交警在调查后,根据双方是否都存在违章行为、以及存在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间的因果关系的大小来进行认定事故责任。如果完全是由于电动车的违章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存在过错的,则应由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结合这些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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