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孩子学绩停在六年级,但是现已上八年级,上海市教育说漏了,请问律师我该怎样办,现已转学回户籍地上学?现在转学绩转不了?

2019-07-05 07:04: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转户口条件和手续: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 原则上来说,孩子应以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
      
    1、如果当事人的子女需要转学籍借读的,必须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是否同意接收;
      
    2、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含双方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转学籍申请书等资料;
      
    3、去孩子目前户口所在地的就近学区,申请转学籍手续。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为便于说明,以江苏省为例,供参考):

      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第六条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
      前款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不包括在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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