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今年2月21日入职于厦门的一家公司,于5月28日提出辞职申请。但本人未于公司签订任何劳动用工合同,只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口头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未帮我交五险一金。这种情况下提出辞职申请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04 14:5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需要依法赔偿用人单位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未及时找到代替者而造成的各项损失。对于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不得拖欠。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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