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无人员伤亡,对方全责,如果我方不去定损,对方能获得保险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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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车内人员受伤索赔方法如下,假设事故双方为甲车和乙车,以乙车车内人员受伤为例:
3、乙车车上人员受伤在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如仍有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由甲乙双方分担,甲车责任由三者险承担,甲方未购买三者险或者三者险不足以赔偿的,甲方自行承担;
4、根据责任划分,在甲方交强险与甲方赔偿责任之外的损失,由乙方车上人员险承担赔偿责任,未购买车上人员险或者车上人员险保额不足以赔偿的,由乙方驾驶人承担,即如果乙方受伤人员是驾驶人的,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受伤人员不是驾驶人的,驾驶人对乘客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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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44条之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也就是说您的车辆除非要进行进行鉴定的检验的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但是扣留的期限为检验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您提取相关的扣留车辆。所以对于扣留车辆您不必担心。 2关于您说的建设用房占用道路的现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房主真的如您所述占用了机动车道那当然也要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的,所以收集必要的
证据是事关重要的。到时候进行诉讼阶段用得到。 3对于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知诉讼的途径解决。
4.关于保险的问题,如果是双方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进行诉讼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和你一样会被列入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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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 :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
抚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12、丧葬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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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根据己方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
2、首先根据对方的车辆是否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与车主的关系,机动车辆的投保公司来确定赔偿责任人,即确定案件的被告。
3、己方财产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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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