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公司的股东,我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公司的名义借钱,我要负什么责任呢?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7-04 10:22: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如下所列: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破坏社经秩的经济类犯罪,刑法执行完毕满不足5年。
    包括并处或单处,剥夺政治权利,这类人不能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并无此项规定。3:对破产清算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厂长,经理,未逾3年4:曾经担任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未逾3年。
    5: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没有这要这样禁止性规定.综上,可以.
  • 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如果不是自己实际经营管理公司的话,担任公司的法人风险还是比较大的,主要有以下: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发生矛盾纠纷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对外的一个代表,本身并非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选很多,很多根本就不是股东身份。另外,如果是法定的破产清算,公司本身的债务和股东个人债务是不一样的,不能混为一谈。
    除非出现出资不到位等情况,那么也是在出资不到位数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1、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以,如果法人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破产!
    2、根据破产法第128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六)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七)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八)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的
    以上八种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3、只要法人代表没有上述行为,不需要对破产承担任何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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