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律在查封房产等不动产之前是否必须下达查封裁定书.如果没有下达查封裁定书(也没有送达裁定书),只凭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部门可不可以不执行查封决定.

2019-07-04 01:52: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送达给因案件需要而负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义务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需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如果不执行,会被法院拘留、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 执行裁定书生效后,应由原告人或原告代理人去法院办理申请执行的立案手续。  另外,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该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后再由立案庭转到执行局进行执行,而不是直接向执行局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 法释[2004]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和法发[2004]5号《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房地产执行通知》)均规定:  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从查封之日起计算。
    《房地产执行通知》第十一条已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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