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根据客户要求而生产一款产品,此产品仅销售至有专利的国家(在部分外国,有专利,在国内的专利还在申请中),不在国内销售,今收到国内某商家的知识产权的投诉,现在我们是否侵权?该如何处理呢?谢谢

2019-07-03 16:15: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知识产权销售对以后的知识产权代理当然会有帮助。  1·知识产权销售是一个广义概念包含了商标及专利版权的销售模式;  2·以商标或版权业务为例,这种销售主要为电话销售,因其代理费用不高,提成也不高,所以这个建议不要做了;  3·专利业务单价相对较高,还算客观,有前途发展,但是需要个人掌握一定的理工知识;  4·需要看清公司是否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如公司可发展贯标等业务的话,那么这个知识产权销售则是比较有前途发展的。
  • 专利侵权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其情节比一般的侵权行为的危害性更大,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
    所以,我国《专利法》对于假冒专利行为,不但规定了假冒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假冒者“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责任,而且还规定,假冒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1、发明专利在授权之前,国知局需要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
    2、实质审查即对该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进行大量的文献检索,并指出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需要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审查意见的答复,若未答复审查意见或超出审查意见答复日期则该专利申请会被视为撤回。如果审查员接受并认可审查意见答复的内容,审查员会对该专利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上面所列出的登记费、年费、印花税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如果审查员不认可专利代理人所答复的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
    3、发明专利的流程:向国知局递交专利申请--国知局受理(获得专利申请号)--审查员对专利进行初步审查--专利进行公开(申请后18个月)--实质性审查--授权公告(颁发专利证书)。
  • 有关专利侵权的证据收集好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形选择如下侵权解决方式: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
    (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
    (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2、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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