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因提前一个半月辞职老板不批而且还不结清工资怎么办才好

2019-07-03 11:52: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老板不给发工资怎么处理

    1、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 老板不结工资可投诉可仲裁可诉讼。《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法律依据。所以你可以提出辞职。只是如果你仅仅因为自己的原因而打算辞职,应当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
    在这种情况下,你是无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你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单位存在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几种情形,且你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仅不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而且还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社保转移手续。
    未办理的,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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