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几个人砍伤,是轻伤害,公安机关把人抓了关了又放了,说检查院和分局都不予以批捕,外达就拿了点医药费在派出所,现在派出所对这个事情一直没管,我找到派出所警察告诉我说,当时这么多个人我自己没看清楚是那个直接用刀把我砍伤的,没落实到哪一个人,派出所说追究不起刑事责任,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7-03 06:35: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轻伤案件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双方调解处理,
    二,作为刑事案件在法院判.
    三,由受害人自己举证到法院提起自诉,如果自诉的话属于自诉案件,你去法院告对方,法院才受理,法院不会主动追究对方的责任.
    对于轻伤的案件是可以调解处理的,前提是双方对赔偿的金额都满意.
    如果调节不成,派出所就会把案件移交到刑警队按刑事案件办理,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同时还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故意伤害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 关于构成轻伤,批捕问题。若达成刑事和解的可以不批捕。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
    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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