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案件中,第二次开庭下判决书前,是否可以撤销诉讼

离婚
2019-07-01 15:56: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撤销起诉以后,仍然还能再次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离婚是合法的婚姻解体.婚姻无效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期限是自登记之日起1 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在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内1年内提出.
  •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送达之日分几种情况:
    1、直接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签字之日。
    2、邮寄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在邮政回执上签字之日。
    3、公告送达,自法院公告之日起60天视为送达。 通常情况下,法院进行离婚判决的会依照上述情绪。如果夫妻双方在之前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的,则可以不经过法院开庭审判,直接通过庭前调解或者双方完成离婚协议进行撤诉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