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矿上工作,一次意外把腰椎给骨折了,结论是腰椎二分之一压缩性骨折跟肋骨多发性骨折,请问我这个做伤残鉴定属于几级伤残

2019-07-01 13:10: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中的十级伤残。
    30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以及312肋以上缺失。属于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中的十级伤残。
    4.5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3、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九级: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标准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工作构成伤残是否能评级,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下来后,再进行评残,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 需要实际鉴定。
    伤残鉴定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总则
      
    1.1制定依据
      
    1.
    1.1为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特制定本标准。
      
    1.
    1.2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的实际,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科学划分残疾等级。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属于工作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
      
    1.3鉴定原则
      
    1.
    3.1 鉴定应在伤及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进行。
      
    1.
    3.2 鉴定应依据人体损伤后果或结局、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综合分析。
      
    1.
    3.3 鉴定涉及原有伤病(残)时,应当说明与现有后果或结局的关系。
      
    1.
    3.4 鉴定同一部位损伤涉及多项条款规定或两个部位以上损伤的,应分别鉴定残疾等级,以最高等级定级,两项等级相同者,最多晋升一级。
      
    1.
    3.5 鉴定涉及未列入本标准的损伤类型,按照残疾等级划分依据,比照本标准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鉴定。
      
    1.4 鉴定人及其权利、义务
      
    1.
    4.1 鉴定人是指具有法医学鉴定人资格和法医临床学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1.
    4.2
      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查阅案卷和病历,对被鉴定人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鉴定材料不全或超出鉴定专业范围,鉴定人有权拒绝鉴定。
      
    1.
    4.3 鉴定人应当科学、公正地进行鉴定,依法执行鉴定出庭和回避制度。
      
    1.5残疾等级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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