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5月。我一个朋友做生意没钱,向个人借钱5万元,我给担保了。快俩年了也没向我要钱,现在突然要起诉我让我还钱。我该怎么办?我朋友借款人现在债务太多。我自己也是一无所有。我在银行已经是黑户。我没有资产,不怕黑户。他还能对我怎么样?我会被拘留吗?我会坐牢吗?

2019-06-30 18:5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证据

    1、谁负责提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2、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二)、可以追加起诉保证人

    到法院起诉债务人的时候,可以追加保证人,要求债务人无法承担债务时,由保证人赔偿。但是法院会根据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证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法院需要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这种情况,其他情况,法院可追加,也可不追加。

    普法小卫士提醒大家:如果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对于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证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据上签字时,一定要明确其保证人身份,免得到时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三)、利息的相关问题

    1、双方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院不支持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包括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双方约定了借贷期限内的利息,没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会支持;超过年利率24%但没超过36%的这部分利息,属于法院放任不管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借款人没支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也不会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法院不会支持。
  • 对于借钱不还的情形,当事人协商无效的,不需要债务同意才可以起诉,债权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到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1、已经被判刑的人,还可以起诉状告他人。
    2、被判处刑罚,并不消灭其应享有的民事权利。如果其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3、《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规定并未限制被判刑的人起诉,因此被判刑的人还可以起诉状告他人。
  • 1 欠款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建议你们到法院起诉解决。但若是刑事诈骗,则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受理。
    2 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到他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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