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商标已经注册下来了,别人在我注册之前已经使用我的商标,这算侵权吗?

商标
2019-06-30 14:05: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也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以获取报酬。各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长短不一,但期满之后,只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商标保护是由法院或行政机关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和管理商标的行政机关都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一般而言,法院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
    从广义上讲,商标对商标注册人是一种奖励,使其商品或服务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商标也鼓励创作和积极的态度。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的产品或服务。
    商标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如果你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则他人有权使用你的商标作为店名。
  • 关于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计算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8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等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了规定,由于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致使在诉讼时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有不同的认定方式,主要有人身损害事故发生日、受害人治疗终结日、伤残评定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