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益性岗位怀孕期间合同到期 单位可以解聘吗

2019-06-30 12:5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详情是如何,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女职工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顺延其劳动合同期至哺乳期满。   因此,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期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益性岗位是地方各级政府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特定岗位。不同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很多地区在面向“两困”大学生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中已经说明,待遇只包括工资和社会保险。
    在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所有的合法工作都受到劳动法的保障,不过有些极个别的还受到特别法的保障。
  • 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就是说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和最后工资的结清可以同步进行。如果没有交接工作,那么最后的费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结算。也就只能有这点东西能要挟员工,还有就是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等,有个2年的保密期限。
    所以和员工相互沟通好最重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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