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事想请教下各位律师,我是重庆的,我家属是四川的,我有两个小孩,大的个在四川上户了,小的个去年出生的,我就给小的个小孩子户口上在我家重庆,去年我大人在家上的,可是我们长年在外打工,我小孩的外公在家不知道我们给户口上了,他也对这点不懂,家乡的计划生育办公室不知道我小孩在重庆给户口上了就天天打电话叫小孩外公去上户口,而且说他们这里二胎还要发款,小孩子的外公就问他交了发款能不能上户口,他们说可以只要交了发款他们去给上,所以小孩外公就去给发款交了,后来打电话给我们我们才知道这事,我就给他说一个人不能在两地上户口,可是他问我如果给小孩的名字出生年月日改了能不能上,我也想问一下你们,一个人在两地用不同的姓名年月日上两个户口行不,还有如不能上我交的发款能不能退。

2019-06-30 07:59: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是否需要跟随抚养孩子一方法律是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为了方便孩子读书上学的需求,一般情况都会跟随抚养孩子一方的。
      办理孩子户籍原则上是不需要一方同意的,可以直接拿着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孩子户口页,去抚养孩子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之后带着准迁手续去孩子现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最后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就可以了
  • 小孩上户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一般花不了多长时间即可办理完毕。
  • 子上户口一般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户籍本带着以上手续和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 合法生育二胎的,办理方式如下:

    1、拿着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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