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孩子的父母没离婚,之前和孩子的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孩子的妈妈不想要爷爷奶奶带孩子,现在偷偷的把孩子带走,孩子还4个月,哺乳期,带走的时候孩子的父亲也不知道,现在打电话也不接,也不知道去向,孩子的母亲就是想和孩子的父亲断绝关系,不想让孩子父亲的一家人和孩子有一切关系,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6-29 22:1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  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日作出《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明脱离问题的批复》指出,父母子女间,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
      当事人声明脱离关系,法律义务不能因此而消灭。同时,对于法定权利或利益,如受抚养教育权、受赡养扶助权、继承遗产权,则可以声明放弃。
  • 在哺乳期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可以主张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则女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孩子2岁以下原则上归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但如果不能证实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正是在哺乳期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如果同意协议离婚的话,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作为抚养费来说,男方是必须支付的,这不是赔偿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