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爸爸在92年去世,妈妈走了,我是孙子,一直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户口本上一直就是爷爷奶奶和我。2000年的时候我结婚,由于老婆和奶奶的矛盾,爷爷奶奶去了姑姑家,爷爷奶奶就我爸一个儿子,在姑姑家一直到相继去世没有遗嘱留下,由于爷爷奶奶在姑姑家去世后两人的农村土地,我和姑姑说先他们种着,到这轮土地承包结束,可2018年土地确权,我们村里说又开始30年不变了,生了不填死了不去,然后我孩子又分不到地了,我就想把我爷爷奶奶的地要回来,姑姑不同意说国家归定,这地不变还是爷爷奶奶的名她就得要,,说我要想要就得三十年以后再分地,没有爷爷奶奶的名字的,现在我是户主,土地确权都是我签的字,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是要

2019-06-29 17:55: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宅基地属于农村居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村民持有的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即宅基证,所以不能继承。你可以继承宅基地上你父母的房屋,如遇拆迁,一般是拆迁单位按照《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作为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被拆迁人健在的,由本人和拆迁单位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被拆迁人去世的,由其继承人和拆迁单位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可能也会根据拆迁补偿方案或者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决议方案进行补偿。
  • 一,有影响,土地确权必须是本村体制内的户口,当事人如果不是当地的户口,是不能进行当地村的土地确权的。  二,土地确确权:  1,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2,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3,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   农村土地纠纷一般发生在农村户口之间,主要有: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 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其实不论孩子跟谁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才是最根本的问题。夫妻双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这一问题上不要太过自私。如果双方对此的争议比较大,碰面后经常会控制不住情绪在孩子面前吵架,如果你爱孩子,我建议你直接找个朋友、亲人或者直接请个律师帮助你与对方交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