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支补等归甲方所有,现在粮食掉价,发放的粮食补贴应该归谁

2019-06-29 16:51: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价格补贴是指国家或社会集团向某种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无偿支付补贴金,以维持一定价格水平的措施。其实质是对这些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损失所作的补偿。一般多用于农业、对外贸易和交通运输业。
    粮食直接补贴,简称“粮食直补”,是指国家为了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人,由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补贴。
    我国是从2004年开始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依据的是当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人若干政策的意见》,其中提出“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其他地区也要对本省(区、市)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其后,在2005年至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涉及到了粮食直接补贴的政策
  • 农村土地补偿款纠纷,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不找法院。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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