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举办过婚礼,没有结婚证想离婚,年龄没到,俩人有过一个小孩,但小孩最后没了,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男方让退彩礼钱,是全部退还是退一部分,结婚有两年多了

离婚
2019-06-29 14:35: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从法律上讲是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起诉法院,法院是不受不受理的,必须涉及财产分割法院才会受理,但立案时也会要求的证据很严格,因为法院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因为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关于彩礼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理了结婚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首先,若双方对于彩礼没有纠纷,则无须对其进行分割,默认为女方的财产;
    其次,若双方对彩礼存在纠纷,可按照下述规定进行: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规定,标志着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 没有领结婚证的彩礼如何要回?
    1、男方需举出何时何地向女方交送彩礼的书面证据或者证人证言,包括彩礼的名称、数量及价值。
    2、谁主张,谁举证。女方无需自证自己是否收到彩礼,只要对男方提出的主张加以反驳即可。但如男方提出了交送彩礼的证据,则女方须就是否收受了彩礼、所收彩礼的具体情况进行举证。这方面要根据男方的举证情况来决定己方的取证、举证内容。一般情况下,此类案件双方的书面证据较少(书面的主要就是购物发票之类),大多是证人证言方面的证据。
    3、嫁妆的问题。同样需提供购买、陪嫁到男方方面证据,至于已被损坏,可根据发票或收据计算出金额,男方应予退还或折价赔偿。
    4、所述的这些费是没有要求男方赔偿的法律依据的。诉讼费则是由法院根据谁败诉谁承担的原则判决的。
    5、基于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此类案件对订婚中自愿赠与的财物,一般是按《民法通则》规定的赠与关系处理。但对于交付的信物,一方要求归还的则应归还。
  •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