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17年底亲表姐以投资的名义问我总共借款52万元,说每个月有高额利息可以拿,结果过了1个多月才发现表姐拿着我给他的钱是去还她外面的高利贷,以至于我利息本金都没有拿到手,她说等她妈妈房子卖了就把钱还给我们,当时因为相信她也没有写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跟微信聊天记录。 据她跟我说的消息,她总共欠高利贷几十万,加利息800多万,因为被高利贷威胁,才骗周围朋友跟亲戚去还高利贷的钱。17年底她也已经请了律师再打官司了。 现在事情过去一年多了,每次联系她,她就说官司没有打好,让她写借条她也不愿意,说律师不同意她写,因为家里房子是她妈妈的名字,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她妈妈答应我们把房子卖了才能还我们钱,她又告诉我,她妈妈之前帮她签了一份担保,导致房子也被查封了。 请问律师我该怎样拿回这笔钱? 我该起诉她还是去告她诈骗? 备注:她不肯给我写借条,说律师不让,但是口头答应会还我钱,只能指望她妈妈的房子卖了还我钱。

2019-06-28 20:11: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和还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却约定得不明确,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据以上原则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还款:  
    一、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即利息在合同期间届满时和本金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还款的期限。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我国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只按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利息金额=本金×利率×期数  由于长期借款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计提。每期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相应期限的利率  复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滚动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期内利息总额=本金×(1利率)期数-本金=本金×[(1利率)期数-1]  当期借款利息=(本金截至本期期初累计未付的利息)×相应期限的利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的高利贷利息过高,超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 诈骗罪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所以有财产损失的话,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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