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证驾驶交通事故未处理,事故后学的B2证,能年审不

2019-06-28 19:2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安部第72号令即《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第三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非常明确规定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的惟一条件是: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因此,按照这一规定,违法行为处理与否,与车辆安全年检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捆绑”在一起,否则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是站不住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国家的法律,属于上位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是以公安部令的形式颁布的,是部门规章,属于下位法,两者有抵触,下位法自然应该遵从上位法。
    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不能附加条件,公安部的规定怎么能继续设限?还有,《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根据该规定,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存在对事故车辆的暂扣或没收的处罚。
    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实践中,交警在交通事故当事人全部签收事故认定书后,最晚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三日复核期经过后,或复核申请经复核维持原认定后,当事人可以要求交警放行事故车辆。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侦查、公诉、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办案权限和办案需要,决定暂扣、没收事故车辆。
  • 醉酒驾驶处罚:
    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无证驾驶处罚:

    1.行政处罚:按无证驾驶处罚,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拘留。

    2.刑事处罚:有驾驶证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则构成交通肇事罪;无证驾驶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重伤一人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3.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并不加重赔偿责任,但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