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保,去年因为长期放假一气之下去劳动保障处投诉过,然后老板就找谈话,让我去劳动保障处撤诉,现在即将离职可否提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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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在职工入职一个月内签劳动
合同,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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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的资料:
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属新招调入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首次参保,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入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首次参保员工,每人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回执,用于制作《劳动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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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为: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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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